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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32:51

阅读:1058

11月28日,我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
    我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大幅度调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竞坤出席。
    我市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一是调整了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筹资总额每人每年由200元调整到350元,与唐山市相同。即城镇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40元,财政补助210元,城镇低保人员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290元;一级或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财政金额补助350元;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筹资总额每人每年由100元调到120元,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60元。二是提高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0%,同时将参保居民恶性肿瘤化疗、肾透析等4种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三是将城镇居民住院分娩生育纳入医保范围,将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长期在城镇居住、就学的农业户口人员纳入医保范围。
    郭竞坤要求,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义,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成立专门工作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这一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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