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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医保 全年最高可报销住院医疗费8万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33:54

阅读:832

迁安城镇医保新制度给群众更多实惠

全年最高可报销住院医疗费8万元

同时增加了财政补助额度,降低了报销起付线,扩大了保障范围

本报讯(通讯员陈儒、黄永喜记者张淑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城镇居民,全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由原来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5万元;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8万元———今年1月1日起,迁安市实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给参保居民带来更多实惠。

2005年7月,迁安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该市决定对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标准进行调整。

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额度。筹资总额每人每年由200元调整到350元,其中城镇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40元不变,财政补助增加到210元;享受城镇低保人员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增加到290元;一级或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350元;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的筹资总额由每人每年100元调到120元,个人缴费60元不变,财政补助增加到60元。

同时,对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进行调整,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500元下降到400元,400元至5000元甲类目录医药费用(下同)报销50%,5000元至1万元报销60%,1万元以上报销70%,平均报销比例达50%。参保居民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增加0.5%;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报销封顶线提高1万元。新制度还将城镇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长期在城镇居住、就学的农业户口人员纳入了医保范围,将恶性肿瘤化疗、肾透析等4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报销范围。当年新出生婴儿,也可在出生90天内参保。参保居民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只需有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市社保中心批准后即可。

据了解,新制度实施以来,该市城镇居民参保热情迅速高涨。全市参保人数已由去年的1万人增加到目前的4.5万人,参保率达85%。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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