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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构建“青山、碧水、蓝天”的矿山生态环境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35:42

阅读:736
迁安市针对矿区恶劣的地质和生态环境,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构建一个“青山、碧水、蓝天”的矿山生态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迁安成立了市长“挂帅”,两名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环保、林业、水务、工促、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百矿披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镇乡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抽调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与各镇乡、各镇乡与被列入治理工作重点的矿山企业层层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法定责任,督促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实行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镇乡责任制、镇乡领导分包企业责任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全面落实《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积极探索资金筹措办法,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渠道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问题。

    迁安市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步还清”,对管理混乱、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森林植被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及时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对确无能力缴纳保证金或不能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义务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并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的奖励惩罚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或治理工程质量及治理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或重新治理,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动用保证金,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治理,强制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迁安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将分三个时间段进行:今年,以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风景旅游区周边100个矿山企业为重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09年、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2010年年底前全市矿山(包括已闭坑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需治理矿山的100%,全面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功能。

    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将得以消除,二次扬尘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规范矿业开发活动,减小或避免矿山采、选活动对环境的破坏,科学合理利用矿山废弃物,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控制或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保证矿山企业及周围城镇、交通干线、风景旅游区、重要工程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矿业开发活动破坏的土地得以复垦,基本达到可耕作利用水平。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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