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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公安交警大队成功侦破“12.0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12-20 14:15:37

阅读:1312

迁安信息港消息:2016年12月16日晚,随着交通肇事逃逸案违法犯罪嫌疑人郝某来到迁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这起经过迁安交警历时八个昼夜连续奋战、超常工作、大量布警、缜密侦查的“12.0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2016年12月8日22时02分许,迁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滨河村步行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躺在路中间(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车辆信息不详。


警情就是命令!接报警后,事故中队值班中队长张学春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刘建忠、李双全赶赴事故现场,主管副大队长王营接到值班民警汇报后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提取现场遗留的肇事逃逸车辆保险杠、倒车镜碎片等散落物,并调取附近商店监控录像信息,初步判断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白色“朗动”牌小轿车。

由于肇事逃逸车辆没有悬挂号牌,为案件的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但为尽快破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受害者家属以公道,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该案的侦破工作。12月9日上午,大队长陈小勇亲自组织召开“12.0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工作调度会,对案件的侦破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决定成立专案组,兵分三路加大对该案的侦破力度。一路前往唐山市车管所调取全市同类型车辆数据信息,综合车辆注册登记地址及事发地点、时间等信息,认真进行筛选排查,逐步缩小侦查范围;一路调取肇事逃逸车辆可能途经的道路沿线行驶轨迹信息,包括民用监控设施;一路负责在事发现场周边开展走访调查及摸排工作。

通过对肇事逃逸车辆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提供的信息分析,并与经销该类型车辆的4S店相结合,确定肇事逃逸车辆应为2014年3月21日至9月30日之间出厂的白色“朗动”牌小轿车。经查询,迁安市符合该条件的车辆共有300余辆,再结合调查期间涉嫌车辆配合调查情况及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信息,最终将重点嫌疑车辆数量缩小到了个位数,案件的侦破出现了曙光。

在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调查过程中,通过不断综合各方面信息,办案民警最终将重点嫌疑的目光锁定在一辆车牌号为冀B3D9C7的白色“朗动”牌轿车上,因在以前通知车主配合调查时,该车主以种种理由推脱、搪塞,不予配合。于是,办案民警立即再次通知车主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工作,但该车主仍称其车在司机手中,无法配合调查。后办案民警通过开展社情侦查,查明了司机信息,同时果断出击,在司机家中将肇事车辆查获,通过对车辆外观状况进行仔细观察比对发现:该车的左侧倒车镜、大灯罩明显刚刚更换不久,前保险杠也有明显的新近维修痕迹,车辆A柱部位的破损痕迹尚未来得及维修,车辆损坏部位与“12.08”现场车辆遗留物完全吻合,进而确定该车为肇事逃逸车辆无疑。随后,民警迅速根据线索对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实施布网抓捕。在强大的阵容攻势下,12月16日上午,冀B3D9C7的白色朗动车主廉某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供述了犯罪嫌疑人郝某发生交通肇事后,曾与其进行过电话沟通的事实。民警遂与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郝某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尽快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起初,犯罪嫌疑人郝某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其家人也企图帮其庇护,但最终通过对其家属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迫于强大的思想压力,犯罪嫌疑郝某于12月16日晚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廉某因侦查阶段提供虚假信息,刻意隐瞒案情,拒不配合调查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迁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自“天网”工程实施多年来,目前我市道路卡口、监控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毕,且民用监控设施也普遍使用。交通肇事后不要以为遮挡、未悬挂或污损车辆号牌而心存侥幸,逃避责任,一定要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积极配合调查,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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