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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街杀人案件细节被曝光 三人将面临法律严惩

原创 · 编辑:李娜 2017-03-24 15:22:20

阅读:6864

迁安信息港消息:2015114日凌晨1时许发生在金龙街的杀人事件引起社会轰动,至今想起来仍心有余悸。近日,小编从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已进入公诉阶段,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2015114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兰某等人从迁安市某KTV唱歌出来后,与刚唱完歌出来的王某、郭某等人相遇,在同向行走的过程中,郭某以兰某看其一眼为由,对兰某等人进行辱骂,被杨某等人劝开,兰某等人认为其饮酒并未理睬。后郭某又对兰某等人进行辱骂,兰某等人仍未理睬。

但走到金龙街附近时,孙某快步走到前面,打电话叫来杨某,杨某到现场后和孙某一起与郭某等人理论并发生争执后互殴。在殴打过程中,杨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王某左大腿扎伤,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将郭某左胸及腹部扎伤,致郭某左侧气胸,左肺裂伤,腹部刀刺伤,肝脏IV段裂伤。经迁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王某系因被他人用单刃锐器类致伤物刺破左大腿多处血管致大量失血而死亡,郭某为轻伤一级。

杨某持刀伤人后,杨某、孙某、兰某三人先后逃离现场,凌晨2时许,孙某意欲外逃,并打电话让兰某准备财物,兰某明知孙某涉嫌犯罪,仍将400元现金送至其小区门口交付孙某,帮助其外逃,后孙某逃至秦皇岛市。

案发当天上午杨某、兰某投案,当天中午孙某投案。  

迁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孙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兰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为犯罪分子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且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追究兰某的刑事责任。

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三人将面临法律惩戒,悲剧面前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也在警示后人,严守法律底线,不做越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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