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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注意:年前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 年后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原创 · 编辑:李娜 2017-12-18 14:29:37

阅读:1271

迁安信息港消息:今日,小编从相关渠道获悉,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全市范围内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2018年1月1日起恢复业务办理。

根据目前有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只要您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车并开具了发票,将享受该政策。

为方便市民知悉此事,并尽快办理缴税相关事宜,现将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迁安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的紧急通知

接上级通知,因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升级,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全市范围内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业务,2018年1月1日起恢复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纳期限

对购买、进口或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应税车辆,请您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开具时间,在60日内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目前有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上述优惠政策的执行以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时间为基准,也就是说只要您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车并开具了发票,将享受该政策;您在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纳税申报,就不会产生滞纳金。

三、相关业务办理

为避免给您造成不便,请您合理安排缴纳时间:2018年1月1日恢复业务办理后,我局将在节假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业务咨询电话(政策法规科)7283289;7283287

(办税服务厅)7283189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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