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迁安信息港
移动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信息港APP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H5

WAP端

首页 > 资讯 > 正文

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迁政通字〔2018〕1号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8-02-12 11:26:28

阅读:9806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由祺光大街、平青大公路、滨湖东路相连的内部区域,即市内机动车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三、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四、各乡镇(城区办)、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宣传、城管、环保、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7636230(市安监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迁政办〔2018〕2号)同时废止。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迁安信息港原创资讯欢迎转载,转载敬请标明出处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0条评论

评论

更多评论

热门新闻

广告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