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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发布疫情防控商品广告行为提醒告诫书!

原创 · 编辑: 2020-01-31 08:56:40

阅读:23913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商品广告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告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不得发布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广告。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六、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七、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广告用语。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发布违法广告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广告违法行为。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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