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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疫情防控期间,来返迁安人员注意事项

原创 · 编辑: 2020-02-27 08:29:06

阅读:20763

迁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疫提示单

尊敬的迁安公民、外地来迁人员:
欢迎您来(返)到迁安。当前,举国上下正在齐心合力阻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了全市人民及您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请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防疫要求。
无论您是否接受过排查登记,请您入迁后在第一时间到居住(租住)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排查登记。如果您在宾馆民居、单位住宿留宿,请您及时通过所在单位或宾馆、民居经营人联系属地乡街或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排查登记。登记时,请您按要求如实报告身份信息、出行居留、密切接触人等情况,并接受健康检测。如您有与疫情相关的情况,请自觉配合防疫工作,接受防疫处置措施。
依法参与、配合疫情防控是每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逃避拒不接受检查和抗拒、不配合检查,感染或疑似感染疫情或与感染、疑似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经历不主动报告,隐瞒实情将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疫情扩散或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欢迎您积极提供与疫情相关的核查线索。
特此提示。
市疫情防控办24小时接报电话:2802605、2802048
迁安市疫情防控办24小时接报电话:7976405、7689933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关于全力防止疫情向外输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向外输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人员离迁。从即日起,除从事卫生防疫、民生需求、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紧急公务等相关人员,持所在单位书面证明离迁外,原则上其他人员暂时不得离迁。

确因特殊情况需离迁的,由所在镇乡、街道党委出具书面证明,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核准后,方可离迁。

二、切实加强村(居)管控。各镇乡、街道要通过开展村(居)疫情大排查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加强帮助引导,严格出入管理,确保居民少出村(居)、不出迁安。外地回迁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制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货运车辆持证通行。各厂企在做好职工防疫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管理,随车配备驾驶员和车辆的书面证明,主动接受检测查验,确保车辆顺畅通行。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防大疫、迎挑战、同呼吸、共命运!让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绝地反击战,守卫人民的安康,守卫美丽的家园!

 

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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