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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开展市区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原创 · 编辑: 2020-04-13 09:20:36

阅读:3744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市区道路违法停车

专项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道路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创建成果,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20年4月11日开始集中开展市区道路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现就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停放,车头方向与指示箭头方向保持一致,做到停车入位、朝向一致。

二、严禁在小区周边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停放时段以外的路段停放车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改动和妨碍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改动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四、市公安交警大队将对市区违法停车开展专项整治,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在巡逻过程发现的违法停放车辆,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依法处罚、清、拖。对不配合执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严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是创建市民宜居环境、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个人素质,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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