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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参保人员非定点医院住院可报销医疗费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27:03

阅读:1933
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只需及时登记备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等原因在外地临时居住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情况时有发生;家住县区的参保职工,患病就近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从前非定点医院就医只限于急诊范围的规定不能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要。为了让参保人员就医更加方便,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参保人员非定点医院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报销规定》。《规定》指出,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退休人员临时在外地居住期间,患疾病住院治疗的;参保退休人员在本市市区之外的县区居住,患疾病在市本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医保中心按基本医疗保险外地转院的规定对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审核报销。

  符合以上审核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住院后,须在入院5日内(法定假日顺延),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在唐山南站、唐山矿风井(建设路南口)、南湖公园(大南湖)以及北线设若干个站点。将来条件成熟可从市中心分支,经开平到古冶,续建支线,成为一个独特的“人”字型交通动脉。这样不仅可缓解市内交通压力,也为唐山增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坐在车上,又可以饱览唐山的美好市容;使丰润和丰南两区更加密切地和市区融为一体。

  审核报销需携带此申请单及《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院住院备案表》、医保卡、身份证、诊断证明(出院证)、有效报销凭据、医疗费明细单(盖医院章),以及病案首页(或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等的复印件(均需盖医院章)。由单位专管员统一上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的时间为每双月的15日—25日,15日—20日上报资料。

  六种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不符合上述审核备案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住院期间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开具虚假病历、收据、处方、证明,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不应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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