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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0 22:27:29

阅读:2518
1月5日,对于68岁的原物资局退休职工邵克亮来说,是个特别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他刚从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自己的医疗保险卡。
我市企业改制始于2000年,当时为了保证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专门出台了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统筹办法,规定企业为每名退休职工一次性交纳8000元的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即可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但随着这些退休人员年龄的不断增大,患病人数逐年增多,门诊和慢性病医疗费用全部自付而且没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障水平低的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2002年我市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职工建立了个人帐户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形成了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与其他城镇职工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事实上的差距。
为保证这部分群体的基本医疗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2006年1月按照测算所需资金,市财政补贴5700余万元,将全市6226名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退休金的4%为其建立个人帐户,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75万元,按每人每年66元为其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这样改制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原有住院医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门诊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使这些人的病有所医问得到了根本解决。 编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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