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法院审理一起摆地摊绊倒行人致骨折案件
原创 ·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1-12-31 00:22:06
阅读:629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孟令然了解:张某到集贸市场赶集,路过李某卖布的地摊时,不慎被李某压住布摊的石头绊倒在地,致右臂骨折。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住院治疗的费用及其他损失12340.65元。迁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自身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而李某在地摊上摆放石块,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对原告的伤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7453.17 元。
编辑: 孟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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