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会导致净身出户吗?
转载 · 编辑:河北吴春江律师事务所 2018-01-15 15:44:34
阅读:3798经常有当事人问:“我对象在外有人了,我想让他(她)净身出户,能办到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结合法条分析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法条的规定简单点说,意思就是你的对象如果存在“出轨”等行为,作为无过错方的你可以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如果婚后你们没有就财产问题作特殊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还是应当平分。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况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咱们再适当的引申一下,如果夫妻双方曾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一方认为自己对家庭的付出更多,比如承担了大部分教育子女、照料老人的义务,要求多分财产,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这里要注意,按照该法条的规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是请求另一方补偿的条件之一,“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是重要内容。
总结: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以抓住对方婚外情证据来求取离婚时候多分财产的期望,生活中往往难以实现,即使取得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离婚考量的一个元素,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并不大,除非对方同意,否则无法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
谌军君 律师
作者:谌军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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