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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多举措规范车损案件鉴定

转载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8-07-09 10:02:38

阅读:824

        为进一步规范车损案件鉴定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市法院近日出台《车损鉴定相关规定》,采取“三方到场”“协商费用”“规定时间”的方式,对车损案件鉴定程序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车损价格鉴定客观公正。

        “三方到场”,即验损过程必须经原被告及鉴定机构三方到场,对损失项目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并附照片证实。文件规定,鉴定机构要保证鉴定价格与实际修复相符,拆解验损前鉴定机构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配合验损并留有证据。三方到场验损确保了鉴定的公开公正,有效遏制了少数投保人利用物价评估的程序瑕疵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协商费用”, 即针对鉴定费用有时过高的问题,采取由司法辅助室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办案部门的主持下与鉴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委托费用的确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准,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对协商不成的,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摇号确定下一鉴定机构。

        “规定时间”, 即针对鉴定时间过长问题,文件规定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延长期限,鉴定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法院重新确定的时间完成委托工作。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经二次延长仍不能完成的,将终止委托,收回委托材料,并通知当事人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鉴定机构,一年内不再向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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