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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认定定点医院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转载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8-07-25 09:10:03

阅读:861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的监管,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服务行为,近日,市医保中心下发通知,针对挂床住院行为及处理意见作出认定。

        该中心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挂床住院违规行为:门诊治疗的病人进行住院登记或结算的(门诊抢救除外);住院期间2天以上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或诊疗记录的;住院治疗期间,参保人员仍正常上班、工作或务工的;同一床位同时有2名以上住院病人的;病人所在病区无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24小时在岗的;病人住院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在院的;参保人员入院24小时内,医院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诊疗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病历资料中缺乏入院记录、首程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资料的,住院48小时内无实质性检查治疗的;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确认的床位号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住院病人不在病历登记的床位输液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24小时内,医院未按照住院病人在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内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在48小时内未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其他可以认定的挂床行为。

        通知要求,市医保中心将对调查核实确认有挂床住院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作出拒付违规费用、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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