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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牢“紧箍咒” 严防“灯下黑”

转载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8-08-17 08:54:49

阅读:843

        不准在信访举报受理过程中,私自扣压、弃置、隐匿、毁损、篡改、存放问题线索;不准打探消息,帮助被调查对象出谋划策、疏通关系、逃避追责;不准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迁安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从信访举报处置、定性量纪、工作纪律、职权影响、行为举止等10个方面明确规定了57条行为不准,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立规矩、划红线,戴牢“紧箍咒”,严防“灯下黑”。

        该《办法》是我市纪委监委按照纪检监察权限,从制度层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约束的创新设计,旨在对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和工作之外的作风实施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无特殊的监督约束。“‘57个不准’既是提醒,也是刚性约束。随着改革的深入,纪委监委的社会关注度更高,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为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如是说。

        该《办法》对破规矩、撞红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规定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实施黄色、橙色、红色风险处置情形: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事实比较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实施黄色风险处置,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整改、通报、诫勉,责令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检查等处理;对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处理后整改不到位及纠而复生的,实施橙色风险处置,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直至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等处理;对存在违纪事实,依纪依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实施红色风险处置,按照党纪党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已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纪守法情况集中督导检查7次、微信警示提醒6次,召开警示座谈会3次,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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