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物理治疗项目
转载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8-09-03 11:09:07
阅读:1257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规范使用物理治疗项目,保障医保基金有效支出、安全运行,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规范物理治疗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近日,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专门下达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物理治疗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物理治疗项目要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每天物理治疗项目日均费用不得超过60元;临床医师在开展物理治疗项目时严格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治疗、因病施治、规范收费原则,否则发生的费用按照违规金额予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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