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实行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台账月报制度
转载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9-01-14 17:26:28
阅读:4332为了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台账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市医保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规定市内各定点医药机构每月上报《迁安市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月报表》。凡未按要求上报的单位,暂停拨付医保基金;规定月报表应上报月销售量前50种药品按照“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生产批号、单价、上月库存数量、上传医保网络数量、本月销售数量、购进数量及月末库存数量”等内容,如实填写上报,市医保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定点医药机构随货同行等票据,发现上报数据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拒付相关费用,直至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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