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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保降费减负普惠民生

转载 · 编辑:迁安时讯社 2019-05-30 16:29:18

阅读:1953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决定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对此,我市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实施方案》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据统计,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后,2019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将减少养老保险费用支出2.86亿元,大幅度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将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准确把握降费政策。自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1%政策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时,使用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含补缴)所属期为4月30日之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费款,按原缴费比例和政策规定执行。

        精准调整缴费基数。自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我市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20%缴费比例缴费。2019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使用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做好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我市及时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集中力量,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降低社保费率的重大意义,做好咨询服务,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省统一部署调整信息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充分测算降费对基金收支产生的影响,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和调配使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爆料热线: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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